返回網站

【疑難問題】蒙恩的罪人

· 信仰疑難解答

問:有些人說“我們是蒙恩的罪人”,請問這種說法符不符合聖經?

答:隨著我國信耶穌人數的增加,教會出現各種各樣的派別。不但這樣,信徒們對聖經真理非常無知。如果問他們:“你是罪人還是義人?”答案五花八門。有的說自己是罪人;有的說自己是義人;還有的也不說自己是罪人,也不說自己是義人,說自己是蒙恩的罪人。如果問其原因,對方就很自然地說:我信耶穌蒙恩了,但我還經常犯罪,所以我是蒙恩的罪人。這樣解釋是否有道理呢?蒙恩的罪人,這個說法是否符合聖經呢?我們就著這個問題來分析一下。

broken image

神藉著聖經向我們顯明的信仰世界非常分明,神不喜悅混沌的世界。當地處於空虛混沌的時候,神說“要有光”,並且神看光是好的,就把光暗分開了。《馬太福音》5章37節裏,耶穌也說:“你們的話,是,就說是;不是,就說不是;若再多說,就是出於那惡者。”所以,我們必須分明地說出一個準確的結果,這樣才是出於神的,每則者。是出於惡者。

broken image

我們查考怪渺就能發現,按照身份來說,怪經》裏只有兩種人:罪人和義人。並且,聖經分明地告訴我們:義人才能去天國。

“那時,義人在他們父的國裏,要發出光來,像太陽一樣。”(太13:43)

“這些人要往永刑裏去,那些義人要往永生裏去。”(太25:46)

“這是耶和華的門,義人要進去。”(詩118:20)

我們生來就是罪人,所以必須重生成為義人才能進天國。若仍舊是罪人,說明這人還沒有重生,以後會下地獄。有的人因為實在不懂聖經,也不面對審判,所以固執地說:“直到死那一天,我也是罪人。”站在聖經的角度看,說這樣話的人非常荒唐。若是罪人,就應該發現自己還沒有得救,當審判的時候就會下地獄。罪人應該謙卑地來到神面前,說:“神啊,我是罪人,我會下地獄,這可怎麼辦?求您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吧!”之後,要蒙恩典聽福音,重生為義人才行。在神面前,只有兩種人:或者是沒有重生的罪人,註定下地獄;或者是重生的義人,以後去天國。

broken image

但現在,當問及一個人的身份時,有的人竟然洋洋自得地說:“我也不是罪人,也不是義人,我是蒙恩的罪人。”搜索一下聖經,就會發現聖經雷根本沒有“蒙恩的罪人”這一詞,也就是我們在神面前根本不存在這個身份。那麼,人們為什麼在聖經之外造出這個詞了呢?是因為人們對因信稱義的真理不夠清楚。 

通過聖經能知道,義人的身份是靠著信,不是靠行為得來的。我們一出生就是罪人,為了我們能夠得救成為義人,神賜給了兩個約。“舊約”是行為之約,也是律法之約。神與人的約定是:只要人守住全部律法,神就稱他為義人。但能把律法全都守住的人一個也沒有。

broken image

“所以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稱義,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。”(羅3:20)

人們守不住“舊約”,神就另立了“新約”,也就是我們常說的因信稱義的約。《羅馬書》3章22節說:“就是神的義,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,並沒有分別。”這義是靠什麼得來的呢?是靠著信。當我們聽見耶穌基督洗淨了我們一切的罪時,若蒙恩典醒悟過來,相信這一福音,那麼,神就會因我們的信稱我們為義人。這是與行為毫無相關的。也就是說,我們要麼靠行為守住全部的律法而成為義人,要麼靠相信耶穌的救贖而成為義人。

broken image

兩條路中,我們只能選擇一條;兩個約中,我們只能選擇一個,不能既靠行為又靠信心。

“蒙恩的罪人”,這是將兩個約混淆到一起產生的說法,說明他既看耶穌的拯救,又看自己的行為。

因耶穌的救贖,所以說自己蒙恩了;又因自己的行為違背了律法,所以說自己是罪人,就這樣變異出了一個怪胎一一“蒙恩的罪人”。將兩個約摻雜在一起,這是錯誤的邏輯。正確的邏輯是:我們本來是罪人,都不能靠守住律法而得救,都要死亡。但愛我們的神拯救了我們,藉著耶穌洗淨了我.